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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取得医师资格人员无执业证书不得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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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3-20 21:48:02浏览数:发送给好友添加到收藏夹



  国家卫生部新闻办公室8日透露,该部重申: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卫生部就“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问题作出的批复说:根据《执业医师法》,对于医疗机构聘用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对于取得医师资格但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但不能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有关专家称,目前,非法行医已成为严重的社会危害,它不仅骗取钱财,而且可造成疫情信息的封闭失控以及不规范医疗行为引起的医源性感染,是公共卫生安全不容忽视的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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