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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里把医院告了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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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3-21 11:42:09浏览数:发送给好友添加到收藏夹



  一次医疗事故使当时14岁的少年双眼重度弱视。虽然法院判决医院败诉,但为了治疗和报销有关医疗费用,该少年不得不―――

    因为医院要做账,从2000年开始,由于医疗事故导致双眼重度弱视的涛涛年年都上法院起诉我市某医院,昨天,他拿到的判决书已经是他第5份了。

    1999年3月31日,当时只有14岁的涛涛在苏州市某医院治疗颈淋巴结核,同年5月17日起服用盐酸乙胺丁醇,遵医嘱口服,一日一次,每次0.75克,其间一直未作视力检查。2000年2月11日,涛涛的父母亲发现孩子看东西很吃力,都已经开始影响到了学习。再次到门诊检查时发现视力减低,医生决定停用盐酸乙胺丁醇。后在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双眼视神经炎。好好的一个孩子就落下了残疾。

    可是医院方却认为,对涛涛的治疗并不是必须进行视力检查,服药用量是适当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原告眼疾与服药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对原告的治疗符合医疗常规,无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无奈之下,2000年底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近30万元。法院经过鉴定后,认为被告存在着过错,被鉴定人涛涛的双眼视力下降属四级残。法院判决了近10万元的赔偿。

    案件虽然结了,可涛涛每年还要进行治疗。花去1000多元的治疗费,要找医院去报销,而医院却说要做帐,没有判决书不行。无奈之下只能每年将医院告上一次。望着法院的第五次判决,涛涛更多的是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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