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索赔咋这样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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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3-21 11:42:48浏览数:发送给好友添加到收藏夹
2003年9月20日,张金明接到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机关的终结鉴定书后,马上以书面形式,依法提出医疗事故争议调解处理请求,希望公主岭市中心医院温州分院及相关当事医务人员,依法赔偿医疗事故患方当事人包括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和继续治疗费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万余元。
对此,公主岭市中心医院温州分院的领导认为:根据吉林省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文件规定,本起医疗事故中的医方应对患者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经济损失,按次要责任承担30%。同时认为: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书中,并未对患方继续治疗及护理提出建议,故不承担继续治疗及护理的各项费用。同时患方没有相关部门的评残鉴定,故不承担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事实上,截至目前为止,张金明受伤的右腿已比正常的左腿缩短了2厘米多。按照省高院司法鉴定委员会原负责人张雷的目测说法,目前张金明最低构成十级残疾。据此可以断定,张金明的腿伤不仅具有继续治疗的必要,而且确实构成一定等级的残疾,只是目前尚需有关法定权威机关对此作出认定罢了。
但认定需上万元费用,而眼下张金明一家5口人中,有4口人尚无劳动能力,惟一的一位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还要整日陪护张金明,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全家日常生活都要依靠亲朋好友的接济,哪里还有能力支付上万元的认定费。张金明对记者说:“医方在赔偿过程中寻找借口,处处设障,刁难患方,拖延赔偿,真不知其良心何在!”
据了解,目前医患双方已达成分两步进行的口头赔偿协议,即医患双方无分歧的赔偿项目先行落实,有分歧的赔偿项目待分歧消除后再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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