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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落地难 别让同质配件成为一场闹剧

政策落地难 别让同质配件成为一场闹剧

qc 发表于2016-01-14

回首2015年同质配件是汽车维修行业当之无愧的热词之一当前由交通部主导的同质配件试点工作正在井然有序的进行中但由于汽车行业九龙治水部委间缺乏沟通同质配件在实际落地过程中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别让同质配件成为一场闹剧

同质配件酝酿已久2014年9月18日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并指出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保障所有维修企业车主享有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汽车的权利,促进汽车维修市场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的自主消费选择权促进汽车维修配件供应渠道开放和多渠道流通这是国家部委首次提出同质配件的概念

2015年8月8日交通部提出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其中第三十一条新增项目中提到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这是国家部委首次对同质配件下定义

然而什么是同质配件行业内却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同质配件概念模糊甚至有失偏颇而且在上千种汽车配件中如何确定配件是同质可核定的质量指标是什么这可能为日后在实际认定过程中出现腐败问题埋下伏笔当然抛开同质配件的概念和认定范畴不谈仅从与汽车相关的同质同质配件商标及知识产权的角度来探讨分歧已然出现

2015年11月4日国家商标局受理玉环信品机械有限公司在第7类(机械设备)和第12类(交通运输)申请同质注册商标的申请并颁发了注册商标证书其主要注册产品包括汽化器供油装置泵(机器引擎或马达部件)阀(机器零件)万向节轴承(机器零件)马达和引擎用连杆减振器(机器部件)汽车底盘陆地车辆用扭矩变换器等同时玉环信品机械有限公司又在第6类(五金金属)第7类(机械设备)第11类(家电)第12类(交通运输)第17类(橡胶制品)五类中提交了同质配件商标目前国家商标局也已受理正在注册审理中

无独有偶四川亨宜德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在第1类(防冻剂制动液等)第3类(清洁制剂汽车自行车上光蜡等)第4类(润滑油发动机油等)第9类(导航仪器运载工具用蓄电池等)第11类(汽车灯灯泡汽车发动机预热器等)第17类(离合器垫汽缸接头运载工具散热器用连接软管等)第35类(广告贸易)第37类(汽车保养和修理汽车清洗橡胶轮胎修补等)8个类别上提交了同质商标注册国家商标局已受理且正在审查中同时同质配件是北京汇通源泰会议服务有限公司在第16类(文化用品)的注册商标(2015年11月27日通过初审正在公告中正常情况三个月后将颁发注册商标证书)主要内容包含报纸期刊杂志(期刊)印刷出版物海报书籍新闻刊物等

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因此玉环信品机械有限公司在注册的汽车配件中享有同质的专用和独占权北京汇通源泰会议服务有限公司在报纸期刊杂志(期刊)印刷出版物书籍新闻刊物中享有同质配件的专用和独占权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由此我们不仅疑惑汽车配件行业天天讨论媒体大肆推广以及汽车维修协会拟推出同质配件手册等行为是不是涉及侵权?无论是谁先提出同质配件的概念但在法律上以注册商标为准我们是否需要停止侵权?这样的话轰轰烈烈的同质配件推广政策岂不成了一场笑话?

如果国家部委要在汽车行业内推广同质同质配件那就应该协调国家商标局不予受理或注册此类商标事实上我们不能排除上述公司申请同质同质配件商标注册有搭十部委出台新政策便利之嫌但按照法律规定一旦企业成功注册此商标那么汽车行业中推广同质配件就可能涉及侵权问题

同质配件是国家大力推广涉及整个汽车配件行业未来利益的大好事如果各利益部门不能有效沟通协调很有可能变成某个企业的宣传广告甚至有可能构成对注册商标的侵权且行且珍惜真的不希望同质配件最终成为一场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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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发表于2016-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