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电线杆上现“送女广告” 律师:无明显违法,但影响市容
昨天上午有微博网友联系本报称南稍门地铁站附近一处电线杆上出现一则‘送女广告’尽管当事人没有提钱的事但我觉得这算违法吧
记者根据微博信息在南稍门附近一处电线杆上果然找到了该广告一张A4纸上写着诚意送女本人离异因家庭条件烦社会有心人知心人抱养一女落款是一个西安本地手机号按照小广告上留的电话拨过去一名年轻男子接听了电话他自称自愿将爱女送人只求为孩子图个好家庭
记者以收养者的身份与其沟通男子考虑再三最终主动讲述了想将爱女送人的原因他说我家住在东郊今年30岁要送养的是个一岁半的小女孩当初虽然我和前妻自由恋爱但是婚后感情不好最终无奈离婚我本身就是单亲家庭父亲快60岁了也帮我带不了孩子我又要上班只好将孩子送托管而家里整体经济情况也不是很好孩子跟着我受罪
尽管该男子诉说了自己的难处但不少看到小广告的网友还是被惊呆了那么该男子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浩忠说该男子通过小广告的方式想要给孩子找一个合适的收养人他的方式不妥当张贴小广告影响市容做法是不对的但从小广告的内容以及他自己的陈述中并未涉及到遗弃也没有涉及到金钱交易我国收养法对收养人和送养人分别有明确条件限制尽管该男子离婚但是并不影响夫妻双方与孩子之间亲子关系的存续如果该男子没有能力抚养孩子首先要联系的是孩子的亲生母亲就算是将孩子送养也需要征询其母亲的同意并且双方均符合送养人的条件贴小广告找合适收养家庭行为不妥但并无明显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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