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用POS机帮人套现227万元 获利1万多元
一名电器行老板用POS机帮人套现227万多元从中收取好处费1万多元最终受到了法律惩罚广州日报记者今日获悉被告人陈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0年3月6日陈某向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了一家电器行开始做起了生意2011年6月17日陈某又以其妻子的名义申请登记另一家电器行一家人的生意可谓做得风生水起
2014年8月至2014年12月期间为了方便客户购买电器后使用信用卡刷卡结算陈某分别利用两个电器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向易宝支付公司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农业银行梅县支行农业银行梅州分行申请了5台POS机
后来陈某听朋友说有很多人需要POS机套现因为刷卡套现有免息期对需大量现金又不愿负担利息的人来说这种选择最划算陈某仔细一想自己本来就是合法经营电器如果偷偷用自己的POS机为他人套取现金不仅能以假乱真而且在收取手续费并扣除向银行缴纳的刷卡扣率后还可以赚取其中差价于是陈某开始以一传十十传百的方式对外宣传可以帮忙POS机套现
每当有信用卡持卡人要求套现时陈某就虚构信用卡持有人在其电器行购买电器后需用信用卡资金结算为他们提供POS机刷卡进而帮助他们套取现金陈某按刷卡套现金额大小分级收取手续费收取手续费后陈某才将套现金额交给信用卡持有人
至案发前陈某利用5台POS机虚构交易共为15人套取现金227万多元并从中收取好处费1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使用销售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遂对其从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