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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管婴儿的法律与伦理有何困境

    今年8月英国人黛安布拉德女士在英国诺丁汉的一个研讨会上表示她将极力推动有关试管婴儿又叫体外受精简称IVF一些法律条文的修改以让有类似诉求的妇女能够不再有她这么坎坷的经历原来她在通过试管婴儿成功得子之前遭遇了一番波折
  布拉德是一名年轻的职业女性在1995年她的丈夫被细菌感染而且病情很快恶化医生表示他恐怕来日无多了布拉德随即提出了一个要求能不能帮我把他的精子提出来我想给他生个孩子
  这个看起来并不过分的要求但却违反了英国的法律因为她丈夫当时已经昏迷不醒根本不可能书面同意进行IVF生育医生也只好无奈地拒绝了然而布拉德女士并没有放弃她请求法院准许这项操作最终法官判定鉴于情况紧急允许医生取出她丈夫的精子冷冻保存免得官司还没打完人已经去了
  不久之后她丈夫就病逝了她遂要求用取出来的精子进行IVF生育这遭到了英国人类生殖与胚胎学管理委员会HFEA的强烈反对认为这违反了法律的明文规定她并未获得精子主人的书面同意即便那个人就是她的丈夫也不行
  于是官司再次开打从法律的角度说HFEA的反对是有依据的但从道德的角度而言布拉德女士的请求无疑又是合情合理的这官司一打就是两年最终法官权衡再三作出了一个折中的判决她可以将丈夫生前提取的精子带出英国在其他国家如罗马尼亚等法律较宽松的国家完成怀孕2000年布拉德女士成功生下了一个健康的儿子完成了自己的心愿
  给人类繁衍带来革命性进步的人工辅助生育技术即人们常说的试管婴儿技术自出现以来常常面临着伦理和法律上的挑战和难题
  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科学家和外科医生们努力尝试体外受精的可能即先提取出女方的卵细胞在人体之外让之与精子结合这也就是试管婴儿一词的由来再把受精卵重新置入子宫内自然着床怀孕目前第一个由IVF技术辅助受孕并成功诞生的人普遍认为是于1978年在英国曼彻斯特出生的路易斯布朗布朗出生后身体健康生理功能与普通人毫无差别成年后还自然生育了一个儿子证明IVF技术是个可靠安全的技术
  从此人工辅助生育技术不断发展并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而精子的来源也从最初必须由丈夫提供扩大到可以由没有婚姻关系的志愿者捐献这让一些有生理缺陷的男性也能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后代有了一个完整的家庭
  当然这就衍生出了一系列的道德和法律问题谁也不想因为捐献过一次精子就可能背上沉重的子女抚养义务因此各国法律都普遍规定在合法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利用他人捐献的精子通过IVF技术生下的子女与该精子的提供者也就是生物学上的父亲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捐献者既不承担抚养义务也不拥有监护权即便日后一方死亡也不发生财产继承关系
  同时为了避免该技术被滥用也为了维护人最基本的尊严与自由一些国家的法律还特别强调禁止在某人没有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其精子进行IVF怀孕生子
  布拉德的案例并不是孤例2008年26岁的美军士兵戴恩德汉罗在巴格达遭遇路边炸弹不幸遇害消息传回国内他的妻子科内莎悲痛不已并希望为他生一个孩子她想到了IVF技术尽管德汉罗生前从未同意过这么做但出于对他们感情的尊重以及对烈士的缅怀美军军医还是从德汉罗的遗体中提取到了一些精子并冷冻保藏等科内莎赶到后郑重地转交给了她
  然而这个情况非常特殊如果是美国平民提出类似要求同样会面临法律上的障碍
  上面的两个案例虽然并不常见却对立法者提出了一个崭新的问题即在什么情况下未经丈夫同意允许妻子提取使用他的精子实现怀孕生育如何在伦理与法律之间达到平衡在维护法律严肃性与尊重合理诉求之间实现双赢恐怕是我国立法者也必须思考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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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管
试管,化学实验室常用的仪器,用作于少量试剂的反应容器,在常温或加热时(加热之前应该预热,不然试管容易爆裂)使用。试管分普通试管、具支试管、离心试管等多种。普通试管的规格以外径(mm)×长度(mm)表示,如15×150、18×180、20×20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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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屏蔽发表于2013-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