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商标撤三,企业应如何有效应对?
近年来商标撤三申请数量呈现逐年攀升的趋势从2015年的2.9万件到2016年的4万件再到2017年的5.7万件这一数据反映了当前商标注册难度的增加以及商标资源的日益紧张撤三制度即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制度为有效利用闲置商标资源提供了法律途径然而这也导致一些商标权人在好不容易获得商标权后却面临被提起撤三的风险从而陷入商标权争夺的困境
一理解商标撤三制度
商标撤三是指依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以上未使用的注册商标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一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清理闲置商标防止恶意注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并遏制滥用注册商标专用权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应对商标撤三的策略
当商标被提起撤三时商标局会向商标权人下达《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为了保住商标权商标权人应积极应对于规定期限内(通常为2个月)向商标局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有效商业使用证据证明在撤销申请提出前的三年内该商标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外包装说明书合同发票广告资料等
不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如存在特殊情况导致商标未使用商标权人应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没有实际使用的商标不构成商标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仅为维持商标注册而进行的象征性使用以及单纯的转让许可行为或仅公布商标注册信息声明享有专用权等行为均不被认定为商标使用
三收集商标使用证据的方法
为了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商标使用的真实性商标权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商品及包装包括商品外包装说明书介绍手册等应清晰展示商标标识及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情况
交易文件如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报关单据等这些文件能证明商标在商业交易中的实际使用
广告宣传资料包括广播电视广告出版物广告广告牌邮寄广告等这些资料能体现商标在市场推广中的使用
展会资料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也是证明商标使用的重要证据
其他合法使用形式如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在提交证据时商标权人应确保所有证据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充分证明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实际使用情况商标局在审查商标使用证据时会采取严格的判定标准对于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或证据不足的商标将依法予以撤销
总之面对商标撤三的挑战商标权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收集并整理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以确保自身商标权的有效维护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商标管理避免商标因长期未使用而被撤销从而失去宝贵的商标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