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专利申请需要注意的事项是
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能否修改专利申请注意哪些事项
一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能否修改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二发明专利申请修改的时间即申请人可以在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1)发明专利申请的主动修改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1款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即在这两个时间点申请人可以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为何要规定这两个时间点呢
原因是此时尚未开始实质审查而审查员开始审查时可以直接依据申请人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尤其是权利要求进行审查或者说审查员可以直接针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进行新颖性检索和创造性判断而如果将主动修改的时间拖后将可能造成审查员针对申请人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进行检索而检索后申请人通过修改改变了权利要求将造成审查员在先的检索工作白做
因此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及收到专利局发出的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主动修改对发明专利的实审工作将最为有利当然从申请人的角度来讲修改的时机当然是越靠后越合适是否将来能允许申请人主动修改的时间再靠后一些应当是需要考虑和平衡的问题
(2)发明专利申请被动的修改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如果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该规定就是被动的修改即修改时只能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而未指出的部分不能进行修改原因是如果允许对未指出的部分可以进行修改则基于未指出的部分已经有了结论如果允许再修改等于审查员还要针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进行再次检索将造成审查工作的浪费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的时间被限制为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同时法律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有限制性规定即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范围也就是说对说明书的修改主要限于非实质性部分对于实质性部分比如发明目的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例等则不允许修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不能超出说明书的范围对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仅限于对不清晰的线条或者对视图的明显差错部分的修改
从法定修改的时机来讲应当说就是上述两种情况当然也有例外的时候即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如果申请人在非法的时间里提出了修改或者超出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了修改如果这样的修改被审查员接受了即审查员认为该修改是正确的具有授权前景可以加快审查程序这样非法的修改可以转为合法的修改尽管这样的情况出现的并不多但审查指南该规定显然是合理的即开了个口子体现了专利局尊重申请人服从真理的认真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