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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不过回忆
食品标签与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的司法处断

食品标签与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的司法处断

最美不过回忆 发表于2016-03-25
下雨天,总是一个人孤独的享受着雨点。

食品标签与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的司法处断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刘高

要旨

1.标示缺失或标示不当消费者因此主张十倍惩罚性赔偿的均可予以支持

2.标示瑕疵则不应支持惩罚性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十倍惩罚性赔偿是国家对食品安全重典治乱的鲜明注脚也是当前我国法律体系中仅有的异数就司法实践而言一方面这一规定使得消费者维权案件激增且绝大多数由职业打假者提起;另一方面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即便是职业打假者也大部分针对食品标签即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主张十倍惩罚性赔偿但这些食品经检验质量却完全合格并无毒害由此造成审判实践的困惑与裁判尺度的不统一亟须对此加以梳理以回应司法实践的需求

食品标签是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之一

据以衡量食品是否安全的标准为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法用了一章来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其中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可见食品无毒无害自然是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内容但并非全部标签同样是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之一

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很不统一食品安全法公布后原卫生部出台规划拟将原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整合成唯一的强制性标准目前国家卫计委已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毕迄今为止已公布300多部食品安全标准覆盖6000多种食品有关食品标签方面当前已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除此之外针对某一特定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也有的对标签问题作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从法理学层面看食品安全标准属于技术性规范并且是强制性规范因此标签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即便产品本身质量合格也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标签问题的具体类型

食品标签中的内容较多各种不同的食品又各自有所不同因而标签中的问题也很多总结司法实践中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标示缺失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标签作了细致的规定但实践中仍有部分食品生产者由于各种原因对某些事项未予标明即标示缺失具体有以下几种一是配料或成分未标示无论根据食品安全法还是《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配料或成分都是必须标示的事项即便对于单一性食品如食盐大米亦不例外二是营养成分未标示《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除了被豁免标示营养标签的之外其他预包装食品均需标示营养成分由于该国家标准实施时间还不长有一些经常食用的食品如大米生产者法律意识未及时跟进因未标示营养成分而受到投诉三是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未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亦属必须标明的事项不过相对而言这几项未标示的实践中并不多见

2.标示不当

所谓标示不当是指食品标签上的标示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或者该标示会对消费者的行为产生错误的指引实践中常见的有一是配料或成分标示不当其中最突出的是对复合配料的标示未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在标示复合配料后同时加上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例如有的产品配料中使用了植脂末但未进一步加括号标示植脂末的原始配料如氢化植物油乳化剂葡萄糖浆等二是营养成分标示不当营养成分标示不当在实践中稍显复杂主要有第一营养标示超过国家标准允许的误差范围如能量脂肪钠等允许的误差范围是≤120%标示值若超过这一范围便属标示不当第二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之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了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但未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例如声称含有各种微量元素矿物质但却未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第三夸大营养成分例如声称产品富硒0.04微克-0.3微克但实际上并不富含硒声称低钠小于120微克但实际上并不低

3.标示瑕疵

所谓标示瑕疵是指标示内容虽与食品安全标准中的规定有所出入但一般人仍能知悉标示所指的内容而不会发生误解亦不至于做出错误的行为例如对于食品添加剂标示名称应与国家标准中的规范名称相符但如果仅文字上稍有不同而不影响标示名称与规范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的辨认时如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规范名称标示为焦糖色素虽不够规范但一般人显然能根据标示清楚其具体所指故而仅属于瑕疵再如《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对0界限值作了规定以蛋白质为例蛋白质≤0.5g的应标示为0但如果某食品标示为0.3g即便其未采用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也仅能认定该标示属于瑕疵原因是这一精确标示并不至于使消费者发生误解相反更有利于消费者的选择

需再次强调的是标示瑕疵与标示不当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会导致消费者的误解如果造成了消费者的误解或者给其作出了错误的指引那么便是标示不当而非瑕疵

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笔者认为对于标示缺失或标示不当消费者因此主张十倍惩罚性赔偿的均可予以支持理由主要是

第一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必须标示的内容本身与食品安全具有密切关联法律之所以将这些内容作为必须标明的事项背后有着深刻的考量例如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与食品安全性的相关性自不待言一些事项如生产者销售者的名称地址看似和食品安全无直接关系但反过来看如果某一食品连生产者是谁都不清楚这样的食品人们还敢食用吗?

第二对食品标签与食品安全的关系不仅要从一般人的角度理解还要从特殊群体的角度理解以食品配料或成分为例配料中加入了糖或阿巴斯甜而未标明对普通人可能关系不大但是对特殊人群如糖尿病人食用后可能便会造成危害一些对某种配料具有特殊过敏体质的人同样如此如未标明食用后同样可能造成危害

第三对食品安全的关注不仅要关注显见的危害更要关注潜在的危害即引发慢性病的危害例如氢化植物油会产生反式脂肪过多摄入将增加心脏病心脑血管疾病的危险因此《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部分氢化油脂时必须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反式脂肪的含量

第四我国已告别食品短缺时代不少人甚至营养过剩因此未来的食品安全应更加注重科学饮食健康饮食吃得饱吃得好吃得健康转变对此食品的营养成分表对合理膳食有着重要的指引作用是营养师搭配膳食的重要参考不少健身爱好者也早已对能量和营养进行了量入为出的控制虽然当前民众营养知识尚有不足但未来必定会朝此方向发展

但是对于标示瑕疵则不应支持惩罚性赔偿理由主要是一方面标示瑕疵仅仅是个别文字或表述上的不规范并未造成消费者的误解或对消费者的行为作出错误指引无论从显在抑或潜在的角度都不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等方面造成损害因而也就缺乏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十倍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归根到底是政策选择政策判断问题是对食品安全重典治乱的法律应对但如果过严过苛可能引发食品生产者销售者的反弹对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不利最终也无法实现整体的制度效果

此外还需指出的是对于食品标签的非强制性标示事项亦即推荐性事项如食用方法生产者要么不标示要么必须正确标示但如果标示不当同样有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危险因而亦须承担惩罚性赔偿(食品安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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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不过回忆发表于2016-03-25